一、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毕业生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中心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二、重要提醒
1、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详见《三、生源信息确认》);
2、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提交,因材料间存在相关性(除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以外),毕业生请先参照材料要求自行检查并将需要审核盖章材料全部准备完毕后,再至中心办理,如有材料需要修改,修改正确后中心统一审核盖章;
3、涉及学院审核签字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各学院已上报名单内的老师签字;
4、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涉及中心初审材料包括:《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符合文件规定的获奖证书、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
三、生源信息确认(学院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
1、就业年份,在tj91中的就业年份为2017年【若不是,需要做就业年份变更,变更后3个工作日单位方能在上海市系统内查到】
2、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省一级)字段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学院就业负责老师在tj91学生信息页面退回,由学生提交修改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完成上海市系统修改】
3、毕业季节,正常毕业生为入学时间+学制推算的毕业季节,若有延期,应当以实际答辩时间为准,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毕业季节字段填写一致【办理过就业年份变更的,以学生填写的预计答辩时间作为判断依据,特别注意的是9月入学,2.5年学制的学生,若学院原因集体推迟答辩时间,请学院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和名单,由中心统一做修改】
4、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或部分遗留的自筹),且不是在职生【若为定向或委培,不予受理】
5、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在表格中需要填写,但上海市不作审核,一般以去年9月生源核对时的政治面貌为准,若需要修改,由学生本人向中心申请,在前端系统修改正确,待tj91同步后方能完成上海市系统修改。
【注意事项】
毕业生如需查询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请学生携带证件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台查询专柜进行核对。
四、材料要求
01申请表(单位)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三、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02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教务处、中心)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2、“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若为本科生,盖章为“校教务处”;若为研究生,盖章为“校研究生培养处”。
3、“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签字,“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中心盖章。
4、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校教务部门或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5、研究生培养处办公地点1:四平校区瑞安楼200A;地点2:嘉定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同心楼235房间1、2窗口)。
0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院、中心)
由中心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17年;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联系学院就业负责人重新办理,并将原推荐表退回。
04就业协议书(学院、中心)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17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17年;
3、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5成绩单(研究生培养处、教务处)
由学校教务处(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毕业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注意事项】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的
06外语水平证书(中心)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验原件,复印件上盖章
07计算机等级证书(中心)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注意事项】验原件,复印件上盖章
08单位材料(单位)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09获奖证书(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注意事项】
1、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2、荣誉证书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10发明专利证书(学院、科技处、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公示时间以收到和核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开始。毕业生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公示证明。
一、电子材料:
1、公示证明(word版本,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同济大学2017年毕业生专利公示申请(见附件excel)
3、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专利公示+姓名”为邮件名,发送邮件至:
四平路校区:左边曹老师右边
嘉定校区:左边王老师右边
二、纸质材料:
1、经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公示证明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复印件(验原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验原件)、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3、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由学校科技处保管的,专利复印件需科技处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在四平路校区提交材料并公示)
纸质材料递交至:
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6,左边曹老师右边,,
嘉定校区:同心楼235,左边王老师右边,,
11创业材料(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材料为《创业情况报告》(见附件)。
【注意事项】
提交《创业情况报告》审核盖章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六、其他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沪教委学〔2017〕30号及tj91相关通知为准。
公告附件如下:
同济大学2017年毕业生专利公示申请.xls
创业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