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的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海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海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海县域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或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申报;
2.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服务联盟总窗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县人力社保局服务大厅(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人才服务专窗(25、28号窗口)。
3.经县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且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历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日期为准)。
5.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6.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海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3)行政事业单位登记证和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生活安居补助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宁海缴纳社保及房产等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
附件:宁海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宁海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doc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