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户口证明(证明中需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3.凭(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3)《户口迁移证》(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1.(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3.(到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第一联.
5.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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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到本校总务处领取)
9.(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0.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内,时间:周一~周五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以上材料均齐全且档案已到我中心,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手续.办理程序建议如下:
(1).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有关表格
(2).到常德路230号拍照片
(3).回单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整理好以上材料
(4).回常德路取照片
(5).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