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涉及应届毕业生创业补贴,岗位保障、技能培训、生活补贴、落户等政策。
其中对生活补贴、落户等政策有明确规定: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3、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另外房报君最关注的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明确说明,房报君现在为你分享一波!
购房补贴
一次性补贴2万
《通知》中表示: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品房后,可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X市房地局提供表格式样),直接到市房地局指定办理部门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高校毕业生本人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相关资料)。
公积金申请
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最高40万
《通知》中表示: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域内首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申报对象: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
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长春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新建商品房贷款流程图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单身声明原件;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创业补贴方面,应届生首次在长春创业可持相关手续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首次创业经营1年以上可再领3000元补贴;需要办理创业贷款的,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单笔最高30万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