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请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为以下三种企业类型之一:
1.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潜力企业。
3.具有一定创新性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企业。
三、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相关补贴,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高层次人才
上年度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暂无购房资格的企业高端人才。
紧缺急需人才
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导向,在本区“滨江、大创谷、大创智、环同济”等四大功能区内企业工作,在申请企业连续12个月社平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且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的人才。
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意愿落户本市,且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应届生毕业时间及被本区企业录用时间需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2019年7月后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毕业回国时间至被本区企业录用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录用时间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
四、补贴人数
高层次人才
每家企业每年租房补贴享受人数不超过2人。
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3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40人。
潜力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5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20人。
其他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五、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
给予每人8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紧缺急需人才
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3倍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月、2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注:
每月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
同时符合不同发放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线上预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的企业类型,按照实施办法制定《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并于9月10日之前将名册电子表格、上年度任意两个月的企业社保缴费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受理邮箱:(邮件标题:企业全称+2021年度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
注:企业在制定名册时需要自行排序,如预审时超出补贴人数则按照名册顺序进行末位删减,电子名册一经发送不可再做变更,请企业仔细核对确认名册后再行发送。
线上预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预审用人单位制定发送的《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认定申请企业补贴总人数。
现场提交
用人单位携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认定通过的《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及名册内所有申请人的个人材料、人才类别材料及企业材料(附件2),于9月24日之前交至受理窗口。
初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公示
审定通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补贴发放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本度企业享受的补贴总人数,以受理窗口按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类型、相关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最终补贴人员名单。
2.享受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