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通知】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细则发布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明确,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开始接受企业申请资料的递交与咨询,现将网上申报与递交材料等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关联单位:保税区企业在2020年7月3日前,将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0年度信息登记号,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由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关联,未经关联的企业,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无法受理相关材料。(注意:在企业关联未成功之前,请企业勿在网上进行任何操作!)
2.网上申报:保税区企业在网上申报操作时,首先查看上级单位是否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若是,表明关联成功,企业可以开始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网址为:进行申报操作。
3.提前预约,递交材料:企业根据2020年文件规定在网上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网上进行提交,同时按文件要求打印相应申请表格,准备齐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与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预约时间,递交书面材料。
4.递交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上的内容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承诺”处需单位盖章,“经办负责人签字”处需签字。
2)材料清单系统自动生成,与《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正反面打印,在材料清单页左边空格右边处“递交资料共页”、“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签名:”、“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
3)递交书面材料时,须备齐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企业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我公司人事服务企业,可免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现场递交材料。
5.申报递交书面材料时间: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书面材料递交:
第一批:2020年8月28日前
第二批: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申请:2020年7月31日前。(申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企业,按文件《沪教委学【2020】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内容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并于规定日前统一由主管部门一并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6.保税区受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地址:
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308室/一楼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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