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热点问题解答
一、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可以线下办理申请吗?
答:不可以。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合肥厅-人才引进服务通道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二、网上办理租房补贴申请,是以户籍还是社保缴纳地分配审核和补贴发放区域?
答:是以用人单位纳税地(县(市)区、开发区)自动分配区域,用人单位在我市无纳税信息的按社保缴纳地(县(市)区、开发区)分配区域。
三、我是2015年毕业的本科生,符合条件吗?
答:不符合条件。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毕业时间须在3年以内。
四、养老保险是在四县一市缴纳的,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要求?
答:符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都可以。
五、本人在合肥无房,父母在合肥有房可以申请吗?
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父母有房不包括在内。
六、办理租房补贴申请或续发承诺申请时,网页打不开或打开后无法办理怎么办?
答:请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热线,此热线已公布在平台人才政策解读栏。
七、平台提示我的社保、户籍信息有问题,我该去哪里查询处理?
答: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根据平台提示信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如:社保是人社部门,户籍是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八、租房补贴申请的流程一般是多长时间?我要等多久才能拿到补贴?
答:正常情况下,当月申请,次月受理审核,审核后的下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放首月补贴,首月补贴自申请的次月计发。请申请人务必开通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否则将无法发放补贴。
九、租房补贴一共发放多长时间?中间如果暂时不符合条件但后期又符合了,此期间的补贴会补发吗?
答:租房补贴自申请次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续发期间因变更用人单位、社保断缴等原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续发承诺的,自不符合条件当月停发补贴,后续符合条件并办理续发承诺的补贴继续发放,停发月的补贴不予补发。
符合条件还没申请的,
也请抓紧时间!
再来回顾下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毕业三年内。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程序
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申请入口在思而学教育网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即可获取)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三、受理与审核
1.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能够自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验证不通过的信息自动反馈显示到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2.每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申请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结果,于每月初及时将上月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
1.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2.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4.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租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自当月起予以停发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后,重新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5.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