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享受人:
根据《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和《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将进行镇海区2019年(第十二期)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第三年、2020年(第十三期)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第二年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本次资金申报对象包括第十二期本土人才、第十三期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享受人。各申报对象于2022年7月18日——7月31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办法
各申报对象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如实提供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账户);
3、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现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期房)、首付款收据(或收条);
4、有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单位无变动的无需提供);
5、《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一份;
6、《第期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申报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人力社保大厅3-9号窗口
咨询电话: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第期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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