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山东再出台异地回乡政策!可享受最高35万元补贴,配偶随迁随调

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济宁,蓄智助力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5号),现就实施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

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山东再出台异地回乡政策!可享受最高35万元补贴,配偶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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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济宁,蓄智助力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5号),现就实施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济宁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济宁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济宁)人员;

  

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在济宁工作且常住户口在济宁的人员;

  

3、入选市级(含,下同)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统筹吸纳各地各类人才来济宁创新创业,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人才,按济宁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一般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原“211”“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下列情形可放宽至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生:(1)金融、环保、规划、统计、儒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4)到乡镇(街道)或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单位工作的人员;(5)企业自愿接收的人员。

  

对到企业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特别优秀、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

  

二、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根据发布的紧缺急需岗位党政人才需求,也可安排到相应行政岗位。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

  

申请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济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邮箱:,电话:0537—)。

  

申请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济宁市人社局事业科(邮箱:,电话:0537—)。

  

申请到国有企业的,报送济宁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邮箱:,电话:0537—)。

  

申请到民营企业的,报送济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邮箱:,电话:0537—)。

  

2、资格初审。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拟安排到县(市、区)的,将《申请表》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

  

3、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市县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向单位推荐,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1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

  

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国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根据安排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4、考察体检。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引进人才在济宁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县、乡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四、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工作6个月后视具体情况再作职务安排;对其他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对企业引进的人员,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二)资金补助。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财政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和最高15万元的引才补贴。到国有企业工作,3年内获得考核“优秀”3次、2次、1次的,由引才企业分别按照财政购房补贴标准的100%、50%、20%给予额外购房补贴,并享受该企业人才引进的其他政策;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但属于引才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以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参照同层次人才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

  

(三)随迁随调。引进人才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可根据其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全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解释。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后台回复“济宁人才回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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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

  

《济发〔2018〕20号文件支持政策摘编》

  

更多山东异地回乡政策:

  

山东淄博近期发布《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施细则》,⊥11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初审;⊥11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审核和面试考察;⊥1110⊥个工作日内办理调配手续。

  

你的条件符合吗?一起来看

  

政策规定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人才金政37条)原文规定: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口径解释

  

高层次人才是指淄人社发〔2018〕46号文件明确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附分类目录)。

  

返淄人才是指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位学历,本人或父母目前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并有意向返回淄博工作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同级对口安置是指返淄人才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同级安置或按本人意愿回所在区县安置的原则,由市级、区县相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公务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返淄人才可参照执行。

  

第一步

  

返淄人才向市委编办如实提报返淄安置个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情况、意向安置单位、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阎晓燕

  

邮箱:

  

电话:0533—

  

第二步

  

市委编办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核,按照“同级对口”原则,提出安置意见,并开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属市直安置的,通知单发至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属区县安置的,通知单发至区县党委编办,由区县党委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第三步

  

具体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返淄人才的档案审核和面试考察等工作。

  

第四步

  

审核考察通过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第五步

  

同级党委编办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并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第一步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如实向市委编办提报随迁安置个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情况、意向安置单位、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阎晓燕

  

邮箱:

  

  

电话:0533—

  

第二步

  

市委编办在接到书面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核,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提出安置意见,并开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属市直安置的,通知单发至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属区县安置的,通知单发至区县党委编办,由区县党委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第三步

  

具体接收部门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随迁家属的档案审核和面试考察等工作。

  

第四步

  

审核考察通过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或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第五步

  

同级党委编办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并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第六步

  

安置到行政机关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一步

  

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由企业同级主管部门向同级党委编办提报证明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

  

第二步

  

同级党委编办接到申请后,即时办理人员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手续。

  

第一步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人才引进程序。

  

第二步

  

编制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以及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即时办理人员落编手续。用人单位已满编超编的,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台账。

  

附:淄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3个层次(分别用A、B、C来指代)。

  

A类:符合省《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其他省份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C类: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等。

  

政策来源:《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6号)

  

  

  

据爱济南客户端11月12日消息,近日商河县制定出台了《商河县关于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开展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工作,进一步畅通县外优秀人才回调渠道,为引进更多人才参与推动现代化强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回调条件

  

问题一:何种身份可以回调?

  

回答:凡本人籍贯是商河的或配偶在商河县工作生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事业干部身份的。

  

问题二:回调人才需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

  

1.回调人才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事业干部身份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6.商河县急需紧缺的专业型干部,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问题三:哪些情况不得列入回调范围?

  

回答: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7.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四:办理回调需经哪些程序?

  

回答:

  

●个人申请:提出申请,填写《商河籍人才回调申请表》

  

●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调档函

  

●档案审查:重点审查拟回调人员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二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

  

●拟定岗位安排意见:按照对口原则或职责相近原则进行安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介绍等形式进行

  

●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在商河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110⊥年

  

  

  

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鄄城实际,就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事宜,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备案)在册教师和医疗护理人员。

  

(三)鄄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四)鄄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备案)在册教师和医疗护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公务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在省、市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三)教师应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上述人员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政记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安置原则

  

(一)有编制(备案)空额原则。

  

(二)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

  

(三)就近相近安置原则。

  

(四)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回鄄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组织、人社部门现场填写《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结合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备案)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调档函;认为不适宜的,退回申请。

  

(三)档案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调入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调入人员的“三龄二历一身份”。

  

(四)确定岗位。组织、人社部门结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分别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办理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0室

  

联系电话:0530-;

  

联系人:葛占生

  

鄄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要求,引进更多滨籍人才参与推动富强滨州建设,回乡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职位和报名范围

  

面向滨州以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滨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滨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滨籍工作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不可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籍贯是滨州(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且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滨州工作⊥1110⊥年及以上(2014年9月之前在滨州交纳社会保险)或生活定居(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达到⊥1110⊥年及以上(2014年9月之前在滨州居住)的。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选调。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任职资格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8:30—10月23日下午18:00。

  

1.个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④工作单位盖章的《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⑤《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⑦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扫描件(PDF版),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并明确编制性质;⑧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需提供高考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档案中未存高考报名材料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在实地考察前需补齐高考报名材料;⑨父母的身份证、社保卡彩色扫描件(PDF版)或户口簿(居住证)彩色扫描件(PDF版)(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此项不需要提供);⑩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材料等彩色扫描件(PDF版)。

  

2.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领取面试评议通知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面试评议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灯塔-滨州党建网站(予以公告。

  

四、面试评议

  

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议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评议结束,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1:1比例公布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选调计划和面试评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过程中将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单位盖章的《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④《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⑥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⑦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需提供高考报名材料复印件;⑧父母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此项不需要提供);⑨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材料等原件。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面试评议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灯塔-滨州党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2.一经录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1.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滨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2.本公告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054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为聚拢人才、留住人才,五莲县委编办依托“莲才兴乡”工程,从解决夫妻异地和五莲籍人员回乡两方面着手,敞开怀抱欢迎各地人才回乡。

  

针对五莲籍在外与父母骨肉分离问题,五莲县研究提出“五莲籍”在外人才回莲工作方案,籍贯或出生地是五莲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回五莲工作。目前,已有2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在办理档案商调审核手续,第一批⊥11   

针对夫妻异地分居人员,编办从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中预留部分编制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对在异地的一方,按照身份相符、平行流动、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原则,开展从异地调入五莲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先后从东营、威海、潍坊等地累计调入12名人才,充实到教育、党政机关、乡镇等战线,帮助实现夫妻团聚的同时,也为五莲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为把这项暖心工程抓实抓好,五莲编办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咨询此项业务的人员。创新微信传送、电话核实等方式收集回莲人才申请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才少跑腿。

  

咨询电话:0633—丁科长

  

如此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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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遴选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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