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丽在上海工作了3年,单位一直为她缴纳社保。这个月晓丽决定要回山东老家工作发展了,咨询能不能把在上海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解答
养老保险是以后养老的保障,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不能随便取出来的。参保人员在没有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随意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所以,晓丽不可以把在上海缴的养老保险费提前取出来。若离开上海回老家工作,她可以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随意提前支取。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确实是可以“取”出来的。这种特殊情形就是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具体有四种情况,我们也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第一种: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02
第二种:
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03
第三种:
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4
第四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来源:上海社保
编辑:保玲
上观号作者: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