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办理机构(渠道)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人社”“随申办”“一网通办”等网上经办平台。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
◆申办条件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非必要)。
◆办事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到本市办理机构(或在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申请结果即时告知(反馈)。申请通过的,补贴自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