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组织申报江海英才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现就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生活津贴、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活津贴(一)申报补贴对象市江海英才

2022年关于组织申报江海英才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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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现就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生活津贴、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津贴

  

(一)申报补贴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创业类人才、全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创业类人才);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创业类人才);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6)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2.各区汇总,并对照要求初审。

  

3.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内按规定拨付。

  

二、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必须为全职,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

  

2.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两个自然年度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薪酬待遇证明;

  

(5)近2年(24个月)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房产证、购房发票、备案购房合同;

  

(7)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近2年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

  

2.各区人才办汇总初审后报市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引进人才本人与市委人才办、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购房补贴协议书,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

  

三、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购房补贴,与硕、博士购房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

  

(二)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已终止的,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不再给予生活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对于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非正常购买方式获得房产,低于购房补贴购买房产,购买市外房产等三种情况的,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四)各单位填报对应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版)及佐证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通创办人才科技局。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江海英才生活津贴汇总表

  

3.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明细表(创业类)

  

5.江海英才购房补贴明细表(创新类、高技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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