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
二、上海社保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x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社保缴纳金额=3563元x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社保缴纳金额=元x社保缴费基数
三、上海社保缴费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元和3563元。
四、上海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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