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落户补贴政策,多地区明确将全日制、非全日制视同对待!

2017年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诞生仅几年时间。社会上容易混淆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在职研究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等,导致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的错误现象。当然,这种“歧视”现象在过去两年有所改善。各地完善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引进补贴、安置、就业等优惠群体。除

非全日制落户补贴政策,多地区明确将全日制、非全日制视同对待!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2017年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诞生仅几年时间。社会上容易混淆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在职研究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等,导致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的错误现象。

  

  

当然,这种“歧视”现象在过去两年有所改善。各地完善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引进补贴、安置、就业等优惠群体。除了几天前的石家庄外,今天我们还要回顾一下其他省市兼职享受的补贴政策!

  

01落户

  

北京

  

人社部允许在北京兼职定居,该单位可以有指标。如果你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顿下来,你就不能在学期内享受社会保障,你也不能超过27岁。

  

如果无法直接在北京定居,则北京定居研究生的奖金规则如下:

  

深圳市

  

全日制专科学校可在深圳落户。(非全日制研究生没问题)

  

02人才补贴

  

沈阳市

  

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纳入人才补贴范围。

  

太原市

  

“2017年以后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将纳入补贴范围。

  

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院校毕业生,2017年(含2017年)后(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兼职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和申请时首次购房时间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型人才(社会保障关系自2018年1月1日起从外地转移到沈阳或户籍自2018年1月1日起从外地迁至沈阳,同时引进企业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障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2017年以后(含2017年)或具有技师专业资格以上的普通高校兼职本科生、博士毕业生,首次购房(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为2018年1月后),公司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青岛市

  

官员:根据五部门发布的文件,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就业创业政策,如社会保障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我市住房补贴和安置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渠道为人才专项资金。根据现行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未纳入住房补贴和安置费补贴范围。

  

03住宿住房

  

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新落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合肥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为:医生2万元/年,硕士1.5万元/年,本科生1万元/年,高校及高职毕业生6000元/年。

  

沈阳市

  

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包括“2017年后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

  

补助标准: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生及技术人员1万元。

  

04就业

  

天津市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2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包括兼职硕士毕业证书和兼职硕士学位。

  

  

浙江省

  

浙江省许多公共机构已明确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将“一视同仁”。

  

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的公开招生中,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双证书)”,而不是“全日制”研究生。

  

海南

  

海南省儋州市《关于2020年儋州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公告》(第2号):本次考试录用报名条件由“全日制研究生”改为“研究生”。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商丘市招生: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分配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商丘市委第二监察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并已逐步落实到公务员招聘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线下指南(研究生):用人单位在我校发布就业信息时,严禁发布性别、国籍、学院、学习方式(全日制和兼职)等歧视性招聘信息。

  

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非全日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相关人才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举报/反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