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

[上海市]2007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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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办法

  

1.2007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自2007年度起,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11   

4.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区县

  

报名地址

  

单位

  

电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普陀区业余大学

  

  

长宁区

  

武夷路238号

  

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

  

  

静安区

  

康定路314号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黄浦区

  

四川南路37号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

  

  

卢湾区

  

制造局路754号(近中山南一路)

  

  

徐汇区

  

中山西路2230号3号楼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2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浦东新区

  

巨野路219号

  

浦东新区党校

  

*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南汇区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南大门)

  

南汇区财政局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奉贤区财政局

  

  

金山区

  

1.朱径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1109

  

2.金山卫镇学府路481号

  

金卫中学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松江区

  

谷阳北路321号

  

松江区财政局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新中华门外新建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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