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的申请条件都是不同的,其中公租房的申请还与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有关……
陈女士:
我是外地退休人员,之前曾在上海工作,目前和32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在上海。儿子因病无法工作,导致一家人生活比较困难。我想申请公租房,故要咨询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另外也想了解一下廉租房或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记者调查
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地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可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二、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又称经适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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