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在工程技术领域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已有1826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但是实际的职称申报要求一般都对学历和论文有严格限制(破格除外),为此,国家人社部出台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
意见指出:
1.首先淡化学历要求。
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其次强化技能贡献。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第三建立绿色通道。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4、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
资料来源:国家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