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激励政策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以及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三部分内容;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政策依据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
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流程
申报的4个平台及具体条件
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政策介绍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人才领衔重要科研项目(课题);按照有关特殊政策规定,根据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对引进人才在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政策介绍
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匹配专项支持经费;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为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岗位。
申报条件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政策介绍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安排其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承担重点研发项目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政策介绍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申报条件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
政策介绍
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申报流程
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
政策介绍
经人事部审批确定的申请人,人事部将一次性提供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30万元。
为鼓励地方或部门加大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力度,使留学人员回国后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各有关地区或部门,要按照人事部提供的资助金进行至少1:1比例的资金配套,并提交配套支持的证明。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取得过重要科研成果、主管过重要高新技术工程、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务,具有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4.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5.新近回国工作不到1年;
6.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