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点】上海、外高桥最新惠企人才政策大礼包
你知道本市有哪些惠企政策吗?市人社局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除此以外,还有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企业自主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集左边中培右边训补贴……更多信息详见下文。
⊥1110⊥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部分的50%。
享受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1110⊥
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本市从事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养护服务、邮政快递行业的用人单位及涉农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11
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二)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毕业、肄业、结业时间为2019年7月5日前的、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肄业、结业时间为2019年7月5日及以后的,执行“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
(三)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部分的50%。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1110⊥
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发放至就业见习基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1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的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培养补贴。新招用人员补贴标准:初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对企业转岗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1110⊥
《上海自贸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认定细则》
承担近五年获批且仍在进行中的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团队中的外籍核心成员(最多可申请6人),经该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推荐,经认定后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1
《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浦东人才发展“35条”)
支持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兼职创业。为上海高校外籍毕业生,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的世界知名高校外籍毕业生提供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
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入股市场协议机制,支持有重大创新技术人才跨境创业。
试行持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科技企业享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