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016年上海幼升小的家长,如果要上公办小学,无论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统筹排序规则都是绝不能忽视的。
去年(2015年)上海已全面试行人户分离政策,各区县的排序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统筹排序规则为2015年的规定,供各位家长参考,2016版预计将在3、4月公布。
黄浦区
1、对于本区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的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4、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原静安区
1、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再在区县范围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可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
原闸北区
1、本市户籍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当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时,根据同住情况、购房时间和居住年限等,由区教育局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录取学生:
(1)居住地与房屋产权证(学生本人及父母)地址一致的;
(2)居住在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
(3)居住在旁系亲属处的;
(4)居住在租赁房产处的;
(5)其他情况。
2、随迁子女
根据“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各街道、镇的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徐汇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长宁区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
2、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将根据本校招生公告(教育局备案)中有关户口性质、产证情况、入户年限等具体情况进行梯度安排。
3、对学校无法安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长宁区旧区改造征收范围的由学区统筹安排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普陀区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其他直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虹口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杨浦区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3、非本市户籍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我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嘉定区
1、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区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地址的。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
区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住宅类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宝山区
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户籍划块对口入学办法。当户籍对口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及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户籍迁入的时间等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从2015年起,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同一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对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需迁入户籍满五年享有对口入学机会(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5年需迁入户籍满1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1、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3、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实际居住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亲属处(学生与户主为旁系亲属关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④其他。
浦东新区
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本市外区县户籍人户分离学生,需在居住地就读,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
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学生本人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同时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学生父或母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安排入学时,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作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松江区
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起始年级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新生名册。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对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统筹安置。
金山区
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本市户籍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青浦区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奉贤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统筹安排。
崇明县
根据《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子女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如户口挂靠在非亲属处,符合条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等)。
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城堡两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附:
上海市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单位、电话一览表
区县联系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黄浦区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86号徐汇区区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南阳路215号长宁区教育局基教办(小学)长宁路599号区招生考试中心(初中)茅台路472号闸北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小学)和田路193号-教育局中教科(初中)杨浦区教育局义教科长岭路91号--虹口区教育局小教科天宝路1058号浦东新区浦东招生办公室潍坊七村702号普陀区教育局基教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闵行区区招生考试中心伟业路229号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嘉定区教育局基教科嘉行公路601号宝山区教育局基教科宝杨路158号金山区教育局中教科(初中)金一东路2号教育局小教科(小学)奉贤区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路446号教育局基教科古华路758号松江区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青浦区教育局小教科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中教科崇明县教育局基教科新崇北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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