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有没有遇到过:
好不容易买到的房子,
老房主迟迟不把户口迁走,
甚至几年之后想把房子卖掉时,
老房主的户口还在里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动态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在此期间,一些群众房屋售卖、拆迁后户口无处迁移,因各种利益关系滞留原址,引发了各类户籍纠纷矛盾。对于这种现象,大家形象地称之为户口老赖。
案件还原
外地市民樊某去年在我市购入一套二手房,卖家在房屋过户不久就依约迁出户口,但卖家前妻却迟迟不愿迁出。近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的强制执行,樊某的烦恼终于解决了。
在本案中,樊某多次要求卖家王某尽快将其前妻的户口迁出,王某也多次和前妻陈某沟通,表示双方已经离婚,且现在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应将户口迁出,但其前妻对此置之不理。实际上,陈某也早已在城区购置新房,她之所以不同意迁出户口,是因为每年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会给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人员一定比例的分红。
今年3月,樊某找到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起初,律师建议樊某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王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只能起诉王某,对于敦促陈某户口迁出没有直接作用。综合分析后,律师建议樊某向陈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将陈某的户口强制迁移到集体户。
申请提交2个月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承办律师,陈某的户口经过法定程序已按规定被强制迁移至集体户。至此,樊某的委托事项妥善处理完毕。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公安机关“强迁”户口老赖所需材料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出户口告知书。
律师建议
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已对户口强制迁移有了具体规定,但为避免矛盾纠纷,律师还建议:买家在购买房屋前,可要求卖家提供该房屋内是否存在已登记户口的信息,或者向辖区片警、房屋内户口有权登记机关了解该房屋内户口登记情况。若是为了学区才购房的买家,还应该向辖区学校咨询该房屋内的学籍是否存在已被占用的情形。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同时,可以将卖家拒绝将户口迁出这一情形,作为买家解除合同的一种权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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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一件大事,
大家还是得擦亮眼睛,
小心谨慎哟!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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