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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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条件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
以申报时通知中确定的时间为准,之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
(三)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附件1);
(四)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七)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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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1.受理机构:
区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2.联系方式: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颖
(2)区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董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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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报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材料至区公共服务中心。
(3)公示备案。经审核认定的人选,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备案。
与人才相关的安家费、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等待遇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落实。
注:
1.已认定人选有离连、离职、退休等情况的,以及市内其他已认定人选流动到我区情况的,由原申报或新录用单位到区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2.若有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
END
来源:区委组织部
编辑:孙桦楠
责编:王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