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中级职称
2、机电中级职称
3、计算机中级职称
4、建筑中级职称
5、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中级职称
6、会计中级职称
7、经济中级职称
交通运输和港口
中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从事交通运输、船舶工程、港航监管、信息技术、航空机械维修、快递工程技术等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1,2,3其中一条,第四条为学历要求,可以在本市申报本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具备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任职资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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