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聚天下英才共建诸暨,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为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1.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分类认定。建立并定期更新《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绍兴市级高级人才(E类),属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相应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人才层次提升后补足资助差额。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创业且企业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省内其他地区购买住宅可享受同等额度的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B类及以上、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和3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对列入绍兴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冲刺库的企业,可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才1名认定为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1名认定为高级人才(E类)。高层次人才在诸购买首套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诸暨市级高级人才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人才类别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顶尖人才(A类)
100万元
5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20万元
100万元
省级领军人才(C类)
15万元
80万元
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
12万元
60万元
绍兴市级高级人才(E类)
10.8万元
40万元
2.深入实施“诸暨英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诸暨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3.完善国家、省级和绍兴市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入选“诸暨英才计划”,继续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并入选A+类、A类、B类、C类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额度1:1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4.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绍兴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4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3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绍兴市级海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批准立项的绍兴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给予最高4.5万元资助,国家和省级项目按1:1的标准给予资助及最高10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院士之家的,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0万元;A类专家工作站参照院士工作站标准执行,B类专家工作站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资助2年。对新建成省级、绍兴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
5.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给予2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对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超过1个月以上)的,给予300—1500元市外交通补贴、100元每月市内交通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8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对接收见习实习大学生的企业给予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对参加人才、人社部门开展招才活动的企业,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高校毕业生来诸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诸工作后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租赁补贴以及配套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由建设局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和兑现)。对已在诸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诸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暨阳学院应届毕业生当年留诸率超过8%的,按超额实际人数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工作经费奖励。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
安家补贴(补贴3年)
全日制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0万元
3000元/月
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硕士
30万元
2000元/月
其他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
20万元
2000元/月
“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
10万元
1000元/月
企业工作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
5万元
1000元/月
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
3万元
1000元/月
企业工作的其他全日制专科、高职
/
600元/月
注:(1)本科学历选调生、选聘生享受与在企业工作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同等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2)在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20%,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10%;(3)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适用范围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6.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30万元生活补助,在职博士后给予1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25万元生活补助,对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留诸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5—15万元资助。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
7.全面实施“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人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高级专家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拔尖人才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1000万元,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省特级专家的奖励1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C类)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每人资助2—10万元。
8.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激励。实施“名师名科名校”培育工程和“越医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教育卫生事业人才支撑。新评为省特级教师的奖励5万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教坛新秀等优秀教师的奖励1万元,辅导学生获得国际或亚太地区学科竞赛奖项的教师奖励1—5万元。对绍兴市级“名师工作室”给予每年2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绍兴市名医(名中医)、绍兴市医坛新秀的奖励0.5—5万元。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奖励1—8万元。对“国内名医工作室”给予每年20万元资助。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资助10—10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列入冲刺国家级权威奖项的文化后备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奖励3万元。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奖励2万元,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2年全额贴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作室按照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资助。
9.培养造就新时代“诸暨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15—50万元奖励。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和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入选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对绍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对绍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经费。对职技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实训教师的,给予3年共12万元生活补助。对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绩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受邀来诸参加实训的绍兴市外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200—1500元交通补贴和相应商业保险补贴,并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提供实训教学服务的学校、基地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实训补贴。实行职技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所得收入奖励分配制度。绍兴市级职业竞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10.加大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诸暨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提供300—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对上述创业人才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11.打好人才创业融资组合拳。发挥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2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个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综合保险,给予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最高2.5万元保费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12.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0.2—2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前三等奖项目在诸落地,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诸落地资助5—30万元。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诸初次创办企业,正式运营并已注册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诸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根据认定标准,对A类、B类、C类绍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绍兴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13.完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在诸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纳入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和特支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人才保障力度,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市委人才办备案,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可单独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4.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人才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在人才集聚区和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蓝领公寓。新建人才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可在商住出让地块或保障性住房中配建,也可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中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租赁住房。按上年度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在房地产热点板块中配建人才住房,配建方式可为竞配建或限价回购。人才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争取上级补助及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税费减免。鼓励开展政银、政企合作,建设高品质人才住房。对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住房,按照《诸暨市人才公寓申购暂行办法》(诸市人才办〔2021〕4号)执行。
15.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5—20万元工作经费。对受邀对接交流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实施“诸才云集伙伴计划”,对中介组织、企业或个人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或自主申报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的,按人才年薪10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荐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级引才计划、省“特支计划”的,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属创新人才(团队)的按年薪8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属创业人才(团队)的按每人(个)次8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内由同一中介组织、企业或个人推荐并申报入选2名及以上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从第2名起加倍奖励;全职引进已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的,按每人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推荐并自主申报入选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和诸暨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除外)的,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按每人(个)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入选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每个15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中介组织招聘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介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引才奖励不重复)。对年度引才成绩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授予“诸才云集卓越伙伴”称号。
16.提升人才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落实《绍兴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制度、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附则
17.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县级以上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19.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原相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出台前依据原政策奖励资助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附件: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附件
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一、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4.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1.国家“特支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文华奖、中国戏剧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7.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
1.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特支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动漫奖、群星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主要获得者;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得者。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具体指直接带训获得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
8.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9.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及以上人才和领军型团队负责人;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诸暨英才计划”A+类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最新QS世界大学排行TOP200)正式教职的教授。
10.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拔尖人才;“诸暨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世界知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行前200)正式教职的副教授;高校(含党校)引进的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医院引进的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4.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教师及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教师。
5.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以及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且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
6.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国家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上或助教三年以上)。
7.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绍兴市级高级人才(E类)
1.浙江青年工匠;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坛新秀;省医坛新秀;具有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省队担任主教练三年以上);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
2.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2)高校(含党校)引进的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医院引进的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诸暨市级高级人才(Z类)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2.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管理资产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3.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