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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第四条激励条件(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政策解读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同学,回国后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可私信我们索要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校名单)
2、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同学,回国后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留沪中心提醒:此条政策仅限于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并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同学。
例一:小沪同学回国前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那小沪回国后即可享受直接落户上海的政策。
例二:大沪同学回国后,在国内就职于某世界500强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大沪则不能享受直接落户上海的政策。
区别在于: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作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
3、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什么是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回国后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留沪中心提醒:必须取得博士学历及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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