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即日起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通知》提出,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协同治理,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原则上,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重点清理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梳理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名称进行比对,对于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办理变更手续。
《通知》规定,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运营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行为。查阅企业安全教育台账,逐人核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对于未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按照《办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3月底前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系统共享渠道,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运单管理系统部省联网,2021年6月底前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2021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上海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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