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承德日报社」
11月15日,兴隆县公安局大杖子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赵青(化名)的咨询电话,“我在山东省邹城市办理了准迁证,现全家人都住在山东,因疫情防控无法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我是否可以把准迁证寄到派出所,请你们代为办理?”恰逢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正式启动,民警戴燕丽了解到其迁移的理由是妻子户口迁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后,对赵青讲解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政策及流程,并告知她可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即可。
11月17日,大杖子派出所接到山东省邹城市石墙镇派出所电话,称该所已启动“跨省通办”业务。接到电话后,大杖子派出所立即与赵青取得联系,她表示自愿选择“跨省通办”,且户口迁移事项属实。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公安部治安门户网站对其准迁证进行核实后,为赵青办理了户口迁出,并及时反馈给石墙镇派出所。
随后,民警戴燕丽电话告知赵青“跨省通办”成功,待石墙镇派出所核实后就可办理落户。得知自己的业务这么轻松就能办理好,赵青连连道谢,“现在政策实在是太好了,老百姓办事越来越方便了!”
记者了解到,为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相关部署要求,自11月15日开始,居民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事项可以“跨省通办”。
据了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间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申请人办理跨省通办事项时,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此次户籍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的开通,有利于公安机关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温暖的民政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异地办理户籍迁移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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