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进行了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取得了不少成绩。(一)技术市场发展良好我国技术市场充分发挥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实现了经济价值,技术市场合同交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2011年,我国技术市场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项,成交金额4763亿元,同比增长11.7%和21.9%。合同成交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占全国R&D经费投入的54.8%,较2010年分别提高0.03个百分点和3.00个百分点。技术合同质量继续提高,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85.7万元,同比增长9.3%。我国技术市场继续保持稳定较快的良好发展势头,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正变得日益活跃,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助推器”(万金荣,2006),为助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二)高技术产业和产品发展势头良好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对于加强科技对经济支撑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义重大。2011年,我国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总产值创历史新高,突破了8万亿元,达到.9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实现利润5244.9亿元,增长7.5%。2008年因受金融危机影响,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长率降到最低的5.0%(按可比价计算)。2009年以来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速开始逐步回升,至2011年增速达到18.4%(表4-4)。表4-4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及实现利润情况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高技术产品具有高研发投入、高附加值的特点。高技术产品的产生与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及高技术产业化的能力。2011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基本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走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达到5488亿美元和4632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亿美元,产品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达到856亿美元,均为历史最高水平(表4-5)。从增长率看,出口额、进口额和进出口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1.5%,12.2%和11.8%。从贸易出口的主要方式看,虽然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仍然占主要地位,但是其比重不断下滑,而一般贸易比重逐步上升。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一般贸易所占比重仍然有较大上升空间。表4-5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三)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计划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方面起着越来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除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以外,还包括各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科技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星火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等一系列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不仅仅局限于已有的政策法规,还在不断地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并制定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发展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如:2011年,实施宽带移动通信、数控机床等重大专项推动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加快民生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强化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此外,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新型产业创投计划累计支持设立61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企业108家。这些计划在促进科技、经济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科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科技服务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转化、扩散科技成果和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渠道。近些年我国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孵化器900多家,孵化器企业3.6万家;全国已成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万余家,常设技术交易场近20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2011年新认定68家);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2000多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41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284家(2011年新增36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38家(2011年新增3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58家、国际大学科技园86家;创业投资机构700多家,还有相当数量的科技风险投资中心、科技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都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功能较为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资金投入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各级政府加快了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步伐,加大了科技产业化资金投入。2010年,国家级火炬计划5428个项目共落实资金730.8662亿元,其中来自政府资金22.6685亿元,企业自有资金470.8162亿元,金融机构贷款资金162.4995亿元,分别占到位资金的3.1%、64.4%和22.2%。国家级星火计划共实施2810个项目,落实资金134.1770亿元,其中政府拨款7.7273亿元,所占比例为5.8%;企业自筹资金80.2289亿元,占59.8%;银行贷款27.9355亿元,占20.8%。地方政府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中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研究的费用为639.7亿元,占支出总额的40.3%;用于科技条件专项(包括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条件专项)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的费用为136.2亿元,占8.6%。此外,国家还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计划,强化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表4-6)。2011年,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共立项6545项,财政拨款37.7亿元;火炬计划立项2108项,财政支出3.2亿元;新产品计划项目1384项,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共计3.0亿元(陈磊,陈瑜,2012)。表4-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项目中央财政拨款情况单位:万元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六)加强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中国加入WTO以来,政府加快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步伐,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左边法律右边,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左边法律右边、条例,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做出了持续不懈的努力。新时期,我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每年都出台当年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2年还审议通过了《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左边法律右边体系已基本完备,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主要表现在加强和完善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另外还表现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其自身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申请和受理率不断增加,而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2017年,深圳市企业输出8561项技术,合同成交额550.35亿元,同比增长18.6%,分别占全市总额的94.62%和99.15%。其中,内资企业输出技术7730项,同比微降,技术交易额302.86亿元,是技术输出的主力军。此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技术转让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年共输出402项技术,技术交易额3.30亿元,占比0.60%。其中,高等学校输出技术合同278项,比上年增长4.9%,成交额1.95亿元,同比增长21.3%;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97项,成交额1.28亿元。2019年,广东省企业法人继续保持技术交易主体地位,共输出技术项,成交额2166.67亿元,同比增长66.54%,占全省成交总额95.33%。其次是事业法人(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共输出技术5322项,成交额85.86亿元,占比3.96%,同比增长251.84%,其中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占比超八成。根据技术合同登记显示,2017年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输出3.3亿,占比0.60%,2019年广东省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输出85.86亿,占比3.96%,在整个技术转移市场的占比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