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大力培养和集聚更具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各类型人才,助力全市转型崛起,现提出如下政策:一、多渠道加快人才引进工作(一)开通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对我市转型崛起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用

《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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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大力培养和集聚更具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各类型人才,助力全市转型崛起,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多渠道加快人才引进工作

  

(一)开通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对我市转型崛起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或报请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特别重大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需要进入事业单位的,如用人单位暂无空编,可申请使用全市“周转池”编制。(高层次人才界定参考附则)

  

(二)实施“周末专家(团队)”计划。鼓励用人单位以普遍提升本地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为目标,采用技术咨询、授课讲学等方式,利用周末或其他时间柔性引进行业知名的专家学者。同时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不同领域的决策咨询专家团队,聚焦六大突破,助推转型崛起。纳入“周末专家(团队)”计划的专家学者,由市财政按照省级、国家级标准每年发放5-10万元津补贴,国家级专家(团队)服务次数每年不得低于6次,省级专家(团队)服务次数每年不低于12次,专家(团队)往来产生的授课、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被服务单位全额报销。

  

(三)体制内人员回流。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被我市以外其他地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的,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本人及配偶如有意愿来阳泉工作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按照“平行对口”原则在我市安置。对口单位如无空编可在全市范围调剂安置。其子女可在市内自由选择中小学校就读。

  

(四)鼓励回乡创业创新。鼓励引导阳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人才、项目、资金回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及时主动宣传推介阳泉发展及最新招商引才政策,定期发布对外人才供求信息和产业项目信息,强化人才项目承接,全力推进“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在享受人才项目配套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各承接部门或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在企业登记、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

  

(五)推进校园招聘。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提前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审批后可自行组织实施“校园招聘”,招聘院校范围为省内外所有一本院校,对一些急缺的岗位技能型人才,可从国内的行业重点院校或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术类院校范围内招聘,招聘时间、人数、比例及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多举措加强人才服务管理

  

(六)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招聘条件,并向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提出申请,招聘20人以上的(含20人),经审批后可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招聘20人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一本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考核考察合格后即可聘用。

  

(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属于急需引进的人才,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进行横向、逆向流动。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调任公务员的按调任相关规定执行。

  

(八)支持兼职创收。支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并签定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多点教学等,所得收入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或去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行业内有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除外)

  

(九)鼓励离岗创业。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阳泉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可享受三年离岗创业优惠政策,其人事档案、职称晋升、档案工资晋升视同在岗人员管理,按规定发放工资,继续参加原单位各项社会保险,三年创业期结束,由个人和单位协商,决定去留,主管部门要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

  

(十)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等,比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次予以聘任。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报参评人才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可享受本地人才待遇。

  

(十一)取消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到我市创业、工作、服务的各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即可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

  

三、多途径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十二)专项财政奖励。在我市实际开展应用科学研究或产业对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三)高学历人才激励。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由市科技奖励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十四)租房购房补贴。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一本院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作,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一本毕业生700元/月,发放期限为5年。

  

(十五)收益灵活分配。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费用可从企事业经费中列支。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

  

(十六)随迁家属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对口部门协调安置,其他类型的由相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随迁配偶工作暂未落实的,由引才单位在一年内发放生活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可在市内自由选择中小学校就读。

  

(十七)医疗待遇保障。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每年1次健康体检,并在定点医院优先安排就医。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四、多形式加强人才培养使用

  

(十八)加大推优表彰力度。加大“三晋英才”评选表彰力度,完善调整退出机制,逐步树立“竞争、择优”的选才导向。加强“六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开展业务培训和国情研修。加大推送本地人才进入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力度,入选人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一劳动奖”等方面优先推荐。

  

(十九)助力人才锻炼成长。在全市各行各业倡导工匠精神,每年认定一批“首席工匠”,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定期组织我市各类人才赴基层一线,开展技术辅导、产业帮扶、挂职锻炼等,让人才在基层一线发挥作用和锻炼成长。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中技中职学校与北京、天津、太原、石家庄等周边地区的高校对接,探索联合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我市产业转型急需的技能型、实用型高素质人才。

  

五、多方面完善人才工作责任制

  

(二十)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和人才动态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才工作督办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强专职人才工作者,提出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推进举措,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如有特例需要突破,予以特殊解决的,相关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并经领导组同意后,予以特殊办理。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

  

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地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评审认定,确为我市急需紧缺、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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