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获悉,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增强区域人口导入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明确了6类人群在“滨城”落户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根据《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滨海新区鼓励高校毕业生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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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增强区域人口导入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明确了6类人群在“滨城”落户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

  

根据《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滨海新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滨城”贡献者在滨海新区落户。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我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产业工人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落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10月14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022-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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