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及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申领(1)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2)申请条件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

《就业创业证》申领及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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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证申领

  

(1)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2)申请条件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肆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服务流程

  

1、社区初审:申请人注册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保存并提交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社区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乡镇)复核:街道(乡镇)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对社区工作站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发放。

  

4、《就业创业证》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给申领人。

  

(5)申领程序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打包快办时间)

  

2、

  

办理地点(方式):

  

地点: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禹会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方式:线上办理: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61.190.31.165:7006/)

  

线下办理:社区或乡镇

  

3、

  

证件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给申领人

  

4、

  

联系电话:0552-

  

二、就业登记

  

(1)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申请条件

  

1、新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

  

2、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3)申报材料

  

个人:

  

1、《就业创业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

  

用人单位:

  

1、《就业创业证》;

  

2、新招录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4)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填写就业登记基本信息,保存并提交至户籍地社区,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2、社区登录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在系统内做就业登记。

  

3、用人单位可选择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用工备案模块申请,提交至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4、申请人或单位不需现场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可通过事后抽查方式进行。

  

三、失业登记

  

(1)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建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申报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肆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建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稳定经济补贴或工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中心失业登记申请模块,填写失业登记基本信息并提交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

  

2、社区登录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网办待办事项-审核一预审通过,提交至街道(乡镇)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街道(乡镇)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批。

  

5、申请人或单位不需现场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可通过事后抽查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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