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我市人才新政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政策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后的《评估办法》中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对象是什么?
修订后的《评估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对象为:经认定的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及海外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
二、现行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和以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在评估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一是调整任期评估周期,由原“中期评估+期末评估”调整为任期年度评估,每个任期年度为12个月,任期年度自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起始年月起算。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之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评估结果。二是明确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匿名投票等方式,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具体工作性质和业绩评价标准确定。三是对道德品质和业绩贡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三、现行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和以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在评估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一是新增个人“申请环节”,由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证明材料。二是在“单位评估”环节增加单位“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记录》,确定初步评估结果”内容。三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查并公示评估结果,调整为评估结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评估表》《评估记录》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四是新增“事后核查”环节,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四、现行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和以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在评估结果上有什么不同?
一是在评估结果可定为优秀的条件中新增“取得重大荣誉奖项或学术影响的”情形,同时删除“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有关内容;二是在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中增加“未按时提交任期评估申请的”“已离职且不在深圳市内工作的”等七种情形。
五、高层次人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是否有救济途径?
高层次人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评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可要求其进行重新评估。
六、用人单位不按照文件规定开展任期评估或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或因评估程序不规范造成申请人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是否有救济途径?
高层次人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后,因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开展任期评估,或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或因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造成申请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可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结果。
七、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结果分为几个等次?可以定为优秀的情形有哪些?属于不合格的情形有哪些?
任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年度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可定为优秀:
(一)有重大科研学术成果或产业贡献的;
(二)取得重大荣誉奖项或学术影响的;
(三)在相关领域发挥突出领军作用的。
高层次人才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用人单位可酌情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估结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估的;
(四)已离职且不在深圳市内工作的;
(五)有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六)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用人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八)在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九)经核查发现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的。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度任期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该年度任期已享受的奖励补贴予以追回;连续两个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
八、现行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程序如何操作?
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二)单位评估。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记录》(以下简称《评估记录》),确定初步评估结果。
(三)内部公示。评估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评估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四)提交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评估结果后,将《评估表》《评估记录》以及其他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备案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
(五)事后核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评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情况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九、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高层次人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和业绩贡献两方面。道德品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纪守法;
(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
(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
业绩贡献评估内容由其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业绩评价标准和人才层级确定,重点评估人才的创新价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人才培养、科学普及和团队建设等情况。
十、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高层次人才填写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表》。
(二)申请人用人单位填写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记录》。
(三)其他评估工作相关材料。
十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业务实行“诚信申报”模式,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后,系统自动受理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信息和评估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