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引发广泛关注。“零门槛落户”是落户在哪都行吗?省外、省内人员落户我市城区程序有何不同?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武卫民。
问:省外户口人员和省内户口人员,迁入我市需要哪些条件或证明材料?家人户口是否可以随迁?
答:我市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近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问:在市区没有住房的人员,欲迁入户口应如何办理?是否可以落户在亲属、朋友家?
答: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问: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答:我市已全面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并在“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1.省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就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省外人员迁入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门办、即时办”。
2.省内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应当场开具《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直接办理户口迁入。实行省内人员迁入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站式”即时办结。
对户口迁入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的,可拨打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咨询电话:。
“零门槛”落户五分钟变身庄里人
3月19日一大早,裕华公安分局东苑派出所户籍大厅刚刚开门,排在队伍最前面的刘小姐拿着身份证和老家的户口簿来办理落户业务。审核资料、开具“核准表”、打印户口页......,仅仅五分钟时间,户籍民警杨惠萍就将一本崭新的石家庄市居民户口簿交到了刘小姐的手里,刘小姐也从唐山人变成了新石家庄人。
3月18日我市关于“零门槛”落户的实施意见发布后,裕华分局户籍部门立即对所有户籍民警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培训,手把手教会民警操作流程,确保民警能顺畅办理户口准迁业务,真正实现群众“有意就落户,户口随人走”,进城落户“零门槛”。
户籍新政实施以来,政策和流程的简化大大激发了有意落户石家庄的外地群众的办理意愿,3月19日新政实施第一天,裕华分局就为33名群众办理了户口迁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