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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释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来政发〔2020〕11号),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解读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营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群
来宾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一)市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二)市主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2倍。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取得居住证明;且在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
3、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5、年收入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兴宾区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兴宾区辖区外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2、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年收入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二、申请条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一个家庭(以家庭或户口为单位)只允许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
三、申请流程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或工作)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填报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1、身份证:有效期内新版身份证。
2、婚姻证明
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无离婚证,提供法院出具的以下一种材料:离婚终审判决书、调解书或生效证明;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以下任意一种:医院死亡证明、火葬场火化证明、派出所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
3、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领取申请表后,到相关部门申请查询或提供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收入状况等材料给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四)核查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资料退回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交至兴宾区住房保障办。
(五)兴宾区住房保障办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六)经兴宾区住房保障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资料报送兴宾区住建局审批。兴宾区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街道并说明理由,由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经兴宾区住建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住房保障网和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资料退回兴宾区住房保障办,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给予保障。
备注:收入状况证明类型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存折及最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账。
2、低收入家庭:先到对应街道办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在领取低收入申请表,按照程序申办。
3、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或工资(收入)证明。
4、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四、来宾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办流程图
五、租赁合同期满续租问题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兴宾区住建局保障办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六、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重要提示
兴宾区住建局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负责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事宜,同时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如中介收取包办费用的均属诈骗行为,群众均可向公安局或兴宾区住建局举报。
兴宾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72-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制
来源:见落款
编委|李远生
主任|陆娜
编辑|覃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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