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资助
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现就开展2020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与税务(法人)登记在宝山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4、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5、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举荐,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4、最近一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左边法律右边、行政法规。
●申请材料
1、《2020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聘任表,见附件3);
6、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8、其他有关材料。
02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19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考核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2020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4)。
03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后,统一通过宝山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使用法人一证通秘钥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在线向所在镇、园区提交材料(含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04受理时间
2021年2月20日(周六)—2021年3月5日(周五)
05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06注意事项
1、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仔细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
2、纳入上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轮候对象的,可优先享受新申请资格,或通过政策粮票待遇资助形式纳入本年度资助考核范围。
附件:1、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含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
2、2020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2020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
5、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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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黄佳怡
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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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