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户口簿、身份证后,我买了一套房屋,以后有了对象,也可以去结婚登记了……”近日,市民吴先生给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写去了一封感谢信,感谢他们这么快就帮他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心事。
2006年,吴先生因要上初中,就把户口迁到了乌镇镇银杏社区的姑妈家,之后他考上大学,便把户口迁到大学生集体户口。7年前,他大学毕业,当他准备将户口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时,却得知他姑妈已经将房子卖掉,他的户口没有地方可以落户。
“当时因为身份证没有过期,也没有买房的打算,所以这件事迟迟没有去解决。”吴先生说,直到今年,他准备买房,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才想起要尽快解决这件事情。可是因为当年的户口迁移证明已经遗失,他跑了多处均无法处理。
百般无奈之下,今年4月初,吴先生找到桐乡市公安局乌镇分局寻求帮助,民警倪金珍热情接待了他,并第一时间向银杏社区以及其老家村委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倪金珍了解到,吴先生所说属实,且其老家也已没有房子,故无法把户口迁回去。“根据相关规定,你的户口是可以落户在社区的集体户口,但必须出具当年的迁移证明。”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吴先生立即赶到上海,补办了户口迁移证明。
4月9日,吴先生拿着户口迁移证明来到乌镇分局;4月10日,他的户口就顺利落在银杏社区的集体户口,同时也补办了已经过期的身份证,困扰他多年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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