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取之不易,外地人却偏偏想拿到它,正应了那句老话“物以稀为贵”,不过这也说明上海户口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很多来沪人员都感觉上海这座城市对外地人不是很友好,但当他们落户上海之后,就会“真香!”上海的福利不是假的,待遇也的确高,当然一切便利都需要拿到那本上海户口簿。
那么,外地人落户上海
到底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呢?
现在便整理了本人能想到的所有路线
非沪籍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分数达到72分满足要求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上海落户。
这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便左边捷通右边道,只有真正的高材生才能满足72分的要求。
不过要注意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且只针对应届毕业生。
引进人才落户上海政策,是为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更多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共11类。
具体内容可见:11类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
不过近期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了新的人才落户政策:临港新片区多了一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上海对于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一般通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传统评价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纳税)、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能力业绩等市场化标准引进。
为了吸引更多留学归国人才,上海特地发布了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加大引入留学归国人才的力度。
凡在国(境)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沪工作或创业,都可以按规定申办办理落户。
不过留学生落户上海也有相关的限制,首先留学经历要符合落户要求,且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待业期不能超过两年。
具体可见:留学生落户上海注意事项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上海居转户,将居住证和落户联系起来,是针对那些稳定在上海发展且对上海作出相应贡献的来沪工作人员,为长期在沪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了稳定、透明、公正的落户政策预期。
一般情况下,在沪就业,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年限累计满7年,且符合依法纳税、中级职称(或2倍缴保基数)等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居转户。
其中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包括奉贤区在内的部分区域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单位名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认定。临港新片区发布新政策,人才“居转户”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上海居转户是一项需要长久而浩大的工程,很多人无法坚持7年的光阴,或抱有侥幸心理伪造虚假材料,这些无一例外,都不可能落户成功。
一般被拒原因包括外地职称、违法生育、虚假简历、社保基数不足、税单为零、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
具体可见:上海居转户申请条件解读
办理公务员调入落户,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表》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公务员身份的材料、本市人保部门出具的调令等。
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上海,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以及《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在外省市工作、户籍在外地的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老人身边无子女等原因申请落户上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条件包括: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符合规定条件;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等。
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健康可正常工作,且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外省市职工(家属)落户上海包括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特困”职工的转移,以及其他职工的转移
上海对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户上海有相关政策,对驻沪部队中的飞行员、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指令性安置。对在科研、教学领域或在部队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军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有计划安置。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随迁家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随迁家属户口、军队复员干部随迁家属户口等,可落户上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注意外省市人员必须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上海的配偶需在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
指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等。
指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以上,便是落户上海的常见13种方式了,你想好选哪一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