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卖房后不肯迁出户口怎么办?
新规定来了
二手房交易后,因为原房主迟迟不将户口迁出,又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造成的逾期损失,往往让买家头痛。过去由于左边法律右边和政策的空白,如原房主拒绝配合,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如今这样的难题在上海有了解决之道。
3月14日上午,上海公安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规定对上海户口管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划定了可迁入房屋户口的亲属范围,并明确房产交易后,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据悉,《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案
例
考虑到孩子读书的问题,刘先生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价款5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蒋先生应于房屋过户后30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后刘先生支付完所有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蒋先生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并如约支付违约金。
迁入房屋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原房主以无处迁为由,拒不迁出户口,
怎么办?
第三十二条则明确,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涉外婚姻、海外生子等情况下的户籍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非婚生婴儿随生父申报出生登记的;
(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生父母信息与申报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息不一致的;
(四)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
(五)婴儿出生在国(境)外,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的;
(六)婴儿出生在外省市或者国(境)外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
(七)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生育事实的。
其他户籍相关问题官方解答
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经部队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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