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规定实施后,公安派出所将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详见《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何为个人户口卡
个人户口卡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的证件,具有证明持有人户口信息的作用。
个人户口卡申领办法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前,已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人员,申请发放个人户口卡,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发放。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其发放个人户口卡。
提示
1、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个人户口卡内容可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不签发个人户口卡,如需提供户口信息证明,可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请《户籍证明》。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
参考链接:
2018年最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左边上海左边本地宝右边右边来迟了!沪常住户口管理新规!社区公共户人员将拥有个人户口卡投靠落户-公共户口-新闻频道-上海人才培训市场
落沪|亲测《个人户口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