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户口能落上海。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59岁落户规定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