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3月28日消息(记者杨静)4月1日起,上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上海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
另外,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还有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都将做相应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上海人社官方左边公众号右边中同步公布,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