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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2.2022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重要变化及时间点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
4.世界前50/50-100/100以外大学落户要求
5.国(境)外1372所高水平大学学校名单
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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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学习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聚焦重点区域,聚焦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2年7月29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4)。相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2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2年8月19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1)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58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3.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4.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5.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重要变化及时间点
重要变化:
1.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限制专业,无需评分直接落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无需评分可落户,其他学科仍需满足评分政策。
3.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4日-2022年8月31日(以工作日为准)
第二批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以工作日为准)
★
2022年7月起,上海市将实行针对留学生落户上海的利好新政策,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新系统已全面上线,世界前50/50-100/100以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生可以抓住机会,准备申请材料进行落户申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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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二、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三、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优化人才引进经办流程。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但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由申报单位向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采取非接触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材料可通过邮箱、左边公众号右边等形式递交,“积分通知书”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打印。
五、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开辟落户经办“绿色通道”,由各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推荐,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予以优先办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六、千方百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挖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重点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需求,联合市教委和各高校举办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系列活动,通过搭建引才工作高校联盟、开展高校巡回引才活动和举办高校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常态化举办线上人才招聘活动,设立高校毕业生专区,探索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网络招聘实效。发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东部园、虹桥园的平台优势,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精准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倾斜。持续稳定一年一次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规模,并保持一定增长率。分散招聘和自主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也应以高校毕业生为主。
八、支持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中高等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2022届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对获评伯乐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赋能百业的优势,各区人社部门、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等联合推出一批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清单,涵盖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应用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一、继续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2022年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社保补缴的,即可先行办理。
十二、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方领军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在复工复产复研期间的跟踪保障力度,统筹协调各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点对点服务。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岗位需求推介和信息发布工作。集聚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核心产业、重点发展学科和高薪急需的岗位需求,面向全球大力招揽优秀博士来沪从事科研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政策落地服务,并结合本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在出入境、物品通关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针对心理焦虑、金融信贷、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等复工复产后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家沙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梅园大讲堂”活动,以专家服务专家的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
十三、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鼓励更多尚在海外、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加强对接指导、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组织实施“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学联等大力宣传推介上海,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凝聚力。
十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公共服务。提升职称评审系统信息化服务职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大力推广在线面谈答辩,提升参加职称评审的便利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职称受理平台作用,逐步实现职称全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就近提交。
十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内将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从每人可按规定享受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并扎实推进政策咨询和服务,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技能素质,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开展高技能人才公益讲座,帮助高技能人才增进交流、拓展视野。
十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范围。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加强安全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行业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十七、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将在本市已备案可实施技能评价的疫苗制品工等职业,纳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企业开发紧缺急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持续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助力化解复工复产行业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
十八、做好人才政策线上咨询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及市、区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智能问答平台、电子邮箱、单位微信联络群等咨询渠道作用以及市、区人才网站、微信、抖音等线上宣传平台功能,强化线上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启动以“揽才聚才助发展”为主题的人才政策宣传季活动,集中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人才政策包”“操作指导系列动画”“实用小贴士”等宣传资料,成立人才政策宣讲团,通过线上会议、云端宣讲等人才“云服务”形式,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答疑解惑,帮助了解政策、掌握要点和熟练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留学生落户上海重要变化
1.世界前50院校名单及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详细要求(点击查看);
2.世界前50-100院校名单及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详细要求(点击查看);
3.世界大学排名100以外的6个月1倍社保基数要求情况:
【学历要求】
国(境)外高水平本科;
国(境)外本科+国(境)外硕士(本科和硕士均不看学校排名);
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境)外高水平硕士;
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境)外硕士(不看学校排名);
国(境)外非高水平博士;
国外进修/访问学者。
注意:以上情况不含合作办学、HND、转学分等情况。
【社保基数】元及以上。
【缴纳时长】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后申请。【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1、本科:720天及以上;2、硕士:180天及以上;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4、进修、访问学者:36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公司要求】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未上人才大厦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注意:派遣合同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除非是在人才中心备案的储备人才)。
【其它要求】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2、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3、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4.世界大学排名100以外的12个月1.5倍社保基数要求情况:
【学历要求】
国(境)外非高水平本科;
国内大专+国(境)外硕士(不看学校排名);
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境)外非高水平硕士;
国内非全日制本科+国(境)外硕士(不看学校排名)。
注意:以上情况不含合作办学、HND、转学分等情况。
【社保基数】元及以上。
【缴纳时长】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和个税后申请。【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1、本科:720天及以上;2、硕士:180天及以上;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公司要求】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未上人才大厦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注意:派遣合同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除非是在人才中心备案的储备人才)。
【其它要求】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2、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3、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校名单(137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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