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请户口迁移。
根据韩城市公安局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非本市户籍人员在韩城市落户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租借、寄住均可。
3、有合法就业。
凡在韩城市经商、办企业和居住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手续,不设立任何落户门槛,允许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落户。
韩城市为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减少户籍办理审批环节,把户口办理、迁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基层派出所,不再到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凡办理户口迁移迁转手续或其他业务的,不再收取户口簿(6元)、迁移证(4元)、准迁证(4元)、临时身份证(10元)、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20元)费用。公民由于个人原因遗失、损毁而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