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教师职称评聘难都是教育的热点问题。为晋升职称,教师们都倍受“煎熬”——因为,每次职称晋升都有指标限制,一名教师,无论你能力多高,业绩多骄,但排名只要在指标外,你就无法晋升,有时,如果连指标都没有,那你就只能望职称兴叹了。
教师职称的“指标制”使本是测察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下、业绩多寡的“标准”问题异化成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排名”问题,让本是促进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职称变成了教师之间能力的比拼和竞争。由此也滋生了个别单位教师职称评聘上的不公甚至是腐败,引发了教师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里的不和谐音符。
为此,有不少人提出取消职称,这个愿望能实现否?答案现在来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教师职称不会取消。因为,《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仍明确规定“(职务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这就以左边法律右边的形式将“教师职称”“固定”下来,短期内不会取消。
不过,认真学习后,我们也发现,《新教师法》对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定也做了相应修改。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这也就是说,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
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达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指标,而是改为要“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情况设置比例,投放指标——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业绩突出,就可以“扩大比例”“增加指标,”让“能者上”。
新教师法的这个变化,对中小学教师来说,不啻是一个好消息,2022年已然到来,愿更多的教师在职称问题上能够如愿以偿!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