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放宽外来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户籍条件。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攀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又一重要举措。据悉,凡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本市农村人口,凡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目前,该项改革率先在仁和区试点,在总结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医保、就业、教育等支撑保障机制基础上,力争到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
相关链接: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城镇落户条件的具体要求:1、凡是在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2、在东区、西区、仁和区有合法稳定职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且按照国家定在所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1莲以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攀枝花市农村户口,凡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适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等级为城镇户口。3、因地拆迁的本市失地农民,应该在安置地登记为城镇户口,对于以前征地拆迁地农民未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应逐步转为城镇户口。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攀枝花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城镇户口。4、居民被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