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合法的话同第一胎,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扩展阅读
1.打电话给户口所在地(自己或老公的都可以)街道负责建小卡的阿姨,她会问你怀孕多久了,因为“准生证”的有效期只有半年.然后她会给你一个社区卫生中心的电话号码
2.电话联系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生,她会让你准备以下东西,都是原件: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户口本
4)双方单位“初婚初育”证明函
5)办理“准生证”的申请信,包括双方签名
3.将以上所有东东带到社区卫生中心,那里的医生会在申请信上敲两个章
4.将敲好章的申请信和其他所有东东带到区***,找到专门负责计生的人,他会收走所有材料,只是将身份证和结婚证归还你,让你在一张白色纸头上签名收走,最后给你一张黄色的纸头,告诉你这就是上海版“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