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三、上海市工资发放规范: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2、在职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遇法定假或休息日,不得推迟支付。
3、离职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4、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5、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1)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5)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