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落户上海的方式总结分析

1.居住证转户口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021年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落户上海的方式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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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转户口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用职称、2倍申请,7年时间的社保基数、个税都需高于一定标准。

  

2.人才引进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3.留学生落户上海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4.应届生落户上海

  

这种落户方式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达到标准分72分即可在上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5.创新创业人才满足这五类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

  

1创业人才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转户: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居转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转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6.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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