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市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实施“四六四五”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吉林市引进万名学子“助企兴业”行动实施办法》《吉林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办法》《吉林市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吉林市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实施办法》《吉林市“江城工匠”锻造行动实施办法》《吉林市人才回归行动实施办法》。
8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吉林市“一个意见、六个办法”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对这次出台的“人才新政”作出解读。
本次“人才新政”聚焦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服务四个方面,重奖民营企业家、重奖科研成果转化、重奖“江城工匠”,放开事业编制使用、放开用人自主权、放开职称评定,着力打破制约人才工作壁垒,以确保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对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吉林市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引进并签约的高端领军人才实施的重大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是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待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特殊支持。在人才资金投入保障上,我市设立了人才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已形成1亿元左右的人才专项资金投入规模。
高校毕业生方面:凡在吉林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生活补贴:给予“985”“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清华、北大)每人每月500元,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补贴连续发放5年。
住房补贴:对五年合同期满,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购房发票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其中,“985”“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0万元;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5万元;“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清华、北大)3万元;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
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选拔出10个优秀创业团队资助10-50万元。
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创业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用人单位也将得到补贴:
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对见习期(3-12个月)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吸纳驻吉高校和全国高校吉林市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实习,对实习后与吉林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标准给予500-1000元实习补贴,最高补助3个月。
科技领域人才方面:
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行业科技领军专家在吉创新创业的,可申报创业类项目扶持资金100-500万元,柔性引进的域外科技领军专家与本市单位合作开展的创新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职称,并且在其所在科研领域取得高水平成果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可以申报“杰出青年人才培养专项”,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参加科技局组织的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金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吉林籍“三高”人才(高学历、高职位工作经历、高技术能力)回乡创办的科技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天使投资资金支持。
吉林市还要重奖贡献突出的企业家、松花江英才、高技能人才、返乡创业人才等各类优秀拔尖人才。将每年11月1设立为“吉林市民营企业家节”,评选表彰一批吉林市“功勋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新生代企业家”和“百强企业”。对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领办人授予吉林市“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给予创业贴息扶持。
其中,对每年评选的“吉林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将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每两年评选一次的“乡土专家”将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并从优秀乡村人才中推荐优秀模范人物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班子或纳入村级后备队伍,进行重点培养。面向优秀乡村人才开展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民营企业家方面:
吉林市将明确相关专项资金向企业家培育倾斜,每年将独立成班到浙江、深圳等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到党政机关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部门锻炼,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新生代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企业实力强、社会贡献大、各方评价优的新生代企业家到工商联、青联等社会团体任职。
原标题:重磅!吉林市发布“人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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