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目前现行的土地及户籍管理政策,正常的土地权益往往与户口直接挂钩,不夸张地讲,户口即农民正当享有各项权益及基本社会福利与保障的基础,是国家赋予农民的“身份名片”。而且,在国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下,二元制的户籍制度逐渐被打破,城乡居民因户籍不同而产生的福利差距也不断缩小,农业户口升值从当前来看更是板上钉钉。
毫无疑问,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对于农民而言是利好,在国家持续不断加大一系列惠农扶持及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咱农民可以凭借农业户口享有各项生产与救助类补贴,以及政策红利。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二代愈发意识到农业户口的重要意义,纷纷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办理“非转农”,希望重新回归到农业户口的身份!不过,非转农并非易事。
事实上,除了“非转农”是农民在户籍方面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之外,针对出嫁女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户口及土地权益从现阶段来看也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补偿方面,出嫁女的补偿权益屡遭侵犯更是家常便饭!那么,这一现象能否有所改善呢?出嫁女依法享有的户口权益,又通过什么样的规定来予以保障呢?
出嫁女户口不强制迁出
土地权益往往与户口直接挂钩,而依照目前国家的政策要求,出嫁女的户口在其嫁人之后并不要求强制迁出,换言之即可以将其户口继续留在娘家,也可以随男方迁入婆家。但左边法律右边上明确规定,出嫁女依法享有正常的户籍权益,其户口禁止村委以任何借口强制迁出。
出嫁女享有正常的承包地权益
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其未出嫁之前可能已经享有正常的承包地权益,如若是这种情况下,出嫁女依法享有的承包地权益不以户口转移而转移,即在出嫁女尚未在婆家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权益之前,原土地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土地权益。
出嫁女的拆迁补偿权益不容侵犯
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征地拆迁也变得越来越普及。然而,往往在此过程中,不少农民尤其是出嫁女的征地拆迁补偿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比如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禁止出嫁女享有拆迁补偿权利,用大白话讲就是不给补偿!
显然,这种做法是涉嫌严重违规的。对于出嫁女的征地拆迁补偿权益,国家明确规定,在出嫁女的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其正常享有土地征收赔偿的权益,且不容任何人侵犯!而如若出嫁女将户口已经迁出,则不再具备享有土地赔偿款权益的主体资格。
允许出嫁女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依照《继承法》规定,出嫁女可以依法继承其父母的房屋,且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出嫁女可以通过继承享有农房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涉及到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确权方面,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当中国家明确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农房而占用宅基地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换言之,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出嫁女也可以继承娘家的房屋,并办理确权。
综上所述其实不难发现,与出嫁女土地权益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十分完善,只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因户口迁移而导致的变相违规问题较为普遍,多数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自身的土地或拆迁补偿权益而不得不牺牲出嫁女的基本利益,而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出嫁女便可以与村集体进行协商,如若双方达不成一致,则出嫁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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